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
总则
第1条 为了有效、有序地动员各界人士参与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公益项目,合理利用义务服务资源,加强对扶贫志愿者的使用管理力度,规范并促进义务服务的健康发展,使本会在志愿者计划、招募、培训、使用、报酬的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 志愿者基本条件
第2条 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是指在本会进行义务服务登记,为本会实施的公益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。
第3条 本制度所指义务服务,是指自然人根据个人意愿,志愿贡献本人的知识、时间和精力等,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,为改善社会服务、促进社会和谐而提供的多种辅助性服务。
第4条 到本会工作的志愿者,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18周岁以上,具有相应行为能力。
2.了解并支持基金会的公益事业。
3.理解并认同基金会的宗旨;服从基金会的工作安排。
4.自愿提供服务。
5.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服务技能。
6.品行端正,无品行不良或犯罪记录。
7.身体健康,无精神病或传染病。
8.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专业资质证明。
第二 志愿者的管理
第5条 志愿者的管理机构为基金会项目部。
第6条 项目部负责有关志愿者招募计划的制定,招募活动的组织实施,主持对志愿者的培训,协调对志愿者的管理和使用等。
第7条 项目部负责建立志愿者资源库,实行志愿者注册制。将所有有志于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资料登记入库;同时,调查和了解志愿者资源状况,将未来可能使用的志愿者统计入库。
第8条 建立志愿者档案,对招募使用的志愿者的人事资料进行管理。
第9条 制定志愿者资源开发长期规划。
1.随着本基金会事业的发展,为解决人力资源的不断需求,需要动员一大批德、才、能兼备的各界人士贡献时间和精力,参与基金会公益项目的开展。
2.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发展需要,提出需要长期志愿者的计划报告,汇总到项目部。
3.项目部根据全会的工作需要,确定所需长期志愿人员的种类、数量,制定长期使用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4.建立志愿者资源库。
第10条 制定志愿者利用短期计划
1.项目部根据业务发展,需要临时招募志愿者的,填制《招募志愿人员核定表》,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所需志愿者的素质、数量、使用期限、使用方向等,报请秘书长批准后实施。
2.项目部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计划,组织完成对短期使用的志愿者的遴选招聘等工作。
第三节志愿者的招募
第11条 发布招募信息:
1.招募信息应包括:年龄要求、知识背景、工作岗位要求等内容;
2.招募途径:
1)通过媒体广告、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招募;
2)由内部员工或资深志愿者引荐;
3)从资源库中挑选;
3. 稳步形成本会自己的志愿者队伍。
第12条 招募的组织
1.初选。根据志愿者使用情况,项目部从应聘者中进行初步选择。
2.确定。项目部从初选合格者中确定合适的人选。
3.批准。报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批准。
第13条 志愿者注册
1.填写志愿者登记表;
2.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专业资质证明、简历等;
3.对为一次性活动提供服务的志愿者采取临时登记制,临时志愿者在活动结束后可申请转为注册制志愿者。
第四节志愿者的培训
第14条 医疗志愿者,第一次参加医疗志愿活动的医疗志愿者,由医疗队各专业的领队进行评估,以确定是否可以独立参加今后的医疗活动。
第15条 非医疗志愿者,由使用部门负责培训。培训内容:基金会的性质、项目介绍、具体工作方式方法等。
第五节志愿者的使用
第16条 用人部门根据实际需要,确定使用志愿者的人数和时间。
第17条 用人部门据实纪录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绩效。
第18条 志愿者使用结束时,由项目负责颁发志愿者证明材料。
第19条 合理并节约使用志愿者资源。
第七节志愿者表彰
第20条 志愿者服务时间以小时计算:服务满100小时为一星级义工;服务满200小时为二星级义工;依此类推,服务满500小时得为五星级义工。
第21条 基金会向所有志愿者颁发“志愿者证书”。证书内容包括:志愿者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从事志愿工作的时间、工作内容等。证书由理事长签名,。
第22条 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工作实绩,给予优秀志愿者以表彰。
第23条 志愿者连续服务二年以上,或一年内提供服务500小时以上,可认定为优秀志愿者。
第24条 基金会向优秀志愿者颁发《优秀志愿者证书》
第25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本基金会。
第26条 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通过试行,可根据试行情况进行年度修订。
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
2015年8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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